《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解读
2025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资金将支持全国范围内和美乡村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2025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本文将围绕新的导则,详细解读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支持领域、禁止范畴、实施举措与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资金支持
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按县域农村常住人口分级确定补助额度: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10万—30万人的县,安排6000万元;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4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重点
项目常住人口数量符合《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点击可查看详细规定)
1.村庄选择要求:优先支持未来长久存续、人口集中、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且需满足人口规模要求(东北、西北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行政村常住人口≥1000人;华北、西南地区≥1500人;华东、中南地区≥2000人)。
2.建设地点: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在村庄内部,不得安排在城镇;产业配套设施可落在村内,或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合规区域,项目县还能片区化推进,跨村安排建设地点。
3.十三类重点建设项目
《导则》明确了支持建设的重点领域,覆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多个方面,精准对接村民需求:
基础设施补短板
(1)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主要支持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2)生活垃圾处理: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建设垃圾收集点、转运站,配备收集/转运车,村级就近处理模式还可建设小型焚烧炉、厌氧发酵设施等;
(3)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秸秆、尾菜富集的村庄,建设堆沤池(槽)等设施、预处理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4)村内道路:新建或改造通村组路、巷道、入户路及村内道路上的桥涵,配套排水系统、交通标识和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
(5)排水沟渠:建设村内路旁用于排水的边沟、渠道、管道等,配检查井、泵站、截留设施、再生处理设施等;
(6)公共照明:建设村庄内部道路、街巷、广场及其他构筑物、建筑物的照明设施,优先选择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照明设施;
(7)公共绿地:建设村庄路旁、水旁、宅旁及公共活动场所绿地,投资不超过基础设施总投资的3%,不得占用耕地,不影响正常出行,优先选择乡土植物,不使用名贵品种。
公共服务设施
(8)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村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村内道路、公共活动场所进行防滑处理,设置扶手或坡道;
(9)养老助老设施:在落实服务人员、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的前提下,优先盘活现有资源,建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完善老年助餐点。
产业融合发展
(10)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预冷库、通风库、冷藏库、气调库等保鲜设施,建设或改造农产品初加工车间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通用型清洗、分选、烘干、破碎、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设备,配套供电、供排水、连接路等基础设施。
(11)农村电商服务:有农村电商发展基础和条件的村庄,利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农房校舍等现有资源,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直播场所;
(12)农文旅融合发展:重点建设旅游道路和旅游服务设施,旅游道路指乡村休闲景点与通村的连接路,以及护坡、护边、排水、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指停车场、旅游厕所及小型游客服务点。
其他必要设施
(13)应急消防、村容村貌提升、乡村定期集市改造升级等,按需建设,切实增强村民获得感。
三、禁止建设项目
为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导则》明确禁止以下建设内容: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
不得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
不得对已建成设施用房进行高档装修或门面装点;
不得建设演示大屏等展示性项目或无关电子信息设备;
不得使用与项目功能不符的高档设备和材料。
四、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储备:省级发改和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通过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确定拟申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项目县;
2.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县明确建设需求、选址、方案、投资、“软建设”举措等核心内容,落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建设条件;
3.编制初步设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可研报告的基础上,开展测量、勘探、工程调查,明确技术方案等,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和概算核定程序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项目管理
1.明确主体责任:项目县政府对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负总责,“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县级党委研究;
2.规范招投标:应招标的项目严格执行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需建立村民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3.严控建设周期: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当年完成80%建设任务,次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
4.严格竣工验收:查验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等是否达标,档案是否齐全,评估村民满意度;
5.强化全程监管:以县级政府或发改部门为日常监管主体,各级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地督导解决难题。
六、“软建设”+农民参与
1.“软建设”怎么抓?
项目县要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中明确统筹推进机制、规划体系、多元投入机制、农民参与机制、长效管护机制,提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2.农民如何参与?
项目开工前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自下而上确定建设内容,在村内公开相关信息;参照《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组织农民全程参与;技术简单的小型公益性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可由村集体、村委会承接,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
七、资产权属明确,确保集体利益
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不得确权到民营企业或个人;村内设施一般确权到村集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专业性强的设施,或建于产业园区的设施,可确权到乡镇政府、行业部门或国有企业;经营性设施,权属单位可通过出租、参股等方式交由市场主体使用。
八、申报材料准备清单
1.可研报告附件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内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证明、主要产业规模及总产值、同步建设项目情况等;
2.常住人口及村集体经济收入材料
常住人口:县级政府出具近三年县域及项目村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数量及异动说明;村集体经济收入:乡镇政府出具项目村产业发展情况、近三年收入金额及结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