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支部:
为切实激发我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发挥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作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农业部机关党委的要求,现就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要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围绕“强化组织基础、提高队伍素质、立足本职岗位、服务三农事业”的活动主体以及“四比四争做”的要求,立足院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及本职岗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实在、可操作的争创目标、争创事项和争创措施等。各党支部就立足履职尽责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做出承诺,党员就立足本职岗位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作出承诺。特别要围绕年度绩效考核来确定承诺内容。(公开承诺书样式附后)
二、实行承诺的基本要求
1. 体现争创标准,突出先进性。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将部党组提出的争做“四个先进”的目标体现到公开承诺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贡献力量。公开承诺要突出先进性的要求,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 立足岗位职责,突出可行性。公开承诺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任务以及党员个人的岗位职责,结合院中心工作和当前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确定争创目标任务。承诺事项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切实可行,突出最需要干的、干得最有效的事情,求精、求实、求起作用、求有效果,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 着眼群众满意,突出实效性。公开承诺要把干部职工的意愿,把解决影响我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纳入公开承诺范围,使公开承诺真正成为给干部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实际行动,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年内需集中或重点解决的事项进行承诺;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以及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其承诺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
三、注意把握四个环节
1. 调研走访。承诺前,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2. 提出承诺。各党支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找出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并将此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和党内外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党员在承诺前也要通过领导点、互相帮、自己提等方式,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确定自己需要做的事项和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确定承诺的内容。原则上每年度确定一次公开承诺事项,今年度公开承诺事项可截至到年底。
3. 严格审核承诺。党支部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并审核把关。党员的公开承诺书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支部书记的公开承诺书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开承诺书同时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审核指导的重点要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各支部公开承诺书和党员公开承诺书交党委审核后,由所在支部存放。
4. 公开公示承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党支部要通过会议、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党员承诺事项主要在本支部范围内公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逐一宣读承诺,各单位还要结合年终述职考评、评选优秀、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承诺事项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让先进的有光荣感,后进有危机感,一般的有紧迫感,鞭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创先争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支部书记要对党员参加公开承诺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高度重视,把公开承诺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让干部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诚意和决心。
2. 突出重点,重视实效。公开承诺要突出创先争优活动主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职责,重点围绕与单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干部职工最迫切最盼望的期待和愿望等,经过认真整改和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3. 强化监督,落实责任。院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领导和指导责任。要加强过程监督,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公开承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公开承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开承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畅通监督渠道,对承诺不认真、走形式的要通报批评、限制整改。
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