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院人事劳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拟订院人事劳动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院全体干部职工考察、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五)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管理工作。
(六)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调配和接收毕业生工作。
(七)管理在职人员人事档案; 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
(八)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