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结合我院业务,把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说明如下:
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 |||
级数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收入-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对照月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3500=5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500×20%–555=545元。
二、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计算公式: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表 | |||
级数 |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公式 |
简化公式 |
1 |
不超过4000元的 |
(收入–800)×20% |
|
2 |
超过4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收入–收入×20%)×20% |
收入×16% |
3 |
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的部分 |
(收入–收入×20%)×20%+[(收入–收入×20%)–20000]×20%×50% |
收入×24%–2000 |
4 |
超过62500元 |
(收入–收入×20%)×20%+30000×20%×50%+[(收入–收入×20%)–50000]×20%×100% |
收入×32%–7000 |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个人在我院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我院负责代扣代缴。
财 务 处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