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金报销
1、自2011年5月6日起停止办理现金暂借款;
2、每月25日起至月末为财务处内部结账日,暂停办理现金报销。
二、关于支出程序
1、正确、完整填写支出申报单;
2、严格按签字审批程序签字;
3、根据不同的支出内容备齐资料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三、关于聘金发放
请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不含25日)将当月《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送达财务处,过期延至下月发放。
财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金报销
1、自2011年5月6日起停止办理现金暂借款;
2、每月25日起至月末为财务处内部结账日,暂停办理现金报销。
二、关于支出程序
1、正确、完整填写支出申报单;
2、严格按签字审批程序签字;
3、根据不同的支出内容备齐资料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三、关于聘金发放
请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不含25日)将当月《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送达财务处,过期延至下月发放。
财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