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
情况专项自查的通知
 
院领导及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财[2009]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注重点面结合,全面检查2008年度我院部门预算农业财政专项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物种资源保护等项目。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及标准实施;项目执行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安全等
二、自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通过自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及时上报情况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查形式自定。各单位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3日前报送财务处。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自查的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
通过本次自查,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使本次自查真正起到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财务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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