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朝安副部长在农业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9]2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和检查的组织领导
根据农业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精神,我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党委、人事、财务、纪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队伍,积极协调配合,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首先成立了专项治理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明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担任,小组成员由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负责人组成。专项治理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专项治理及检查工作。同时,成立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玉荣副书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务处处长车锡媛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主任孙瑞果、纪委副书记熊剑玲、人事处处长刘延矿、办公室主任张凤平、科技管理处处长刘伟、基建与资产处处长刘冬青、人事处李英、基建与资产处杜秀珍、财务处王泽岗。专项治理和检查办公室按照农业部总体安排与院领导小组意见,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措施办法,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专项治理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和检查的范围
根据农业部对 “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结合我院业务特点,“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专项检查是我院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范围涵盖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
(二)专项治理和检查的内容
1、“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根据农业部规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会议费专项检查的内容
重点是2007年以来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会议审批和计划管理情况;
(2)会议费预算管理情况;
(3)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情况;
(4)会议经费列支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虚列会议费支出和提前列支会议费的情况;
(5)会议天数、人数、地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6)会议费报销情况,重点检查报销时间是否及时,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审签手续是否完备。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认真自查、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自查发现的账外资金,要全额转入单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在单位法定账册内核算;对自查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按取得时的原值登记,并按相应规定申报审批,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应上缴财政、税务的,按规定方式和程序领取缴款书,或到有关机关申报缴纳。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专项治理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农业部要求,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21日)
我院专项治理和检查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5月31日)
自查自纠是专项治理和检查的重要阶段,该阶段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6月10日前,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应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送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办公室汇总,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重点检查(6月初至8月底)
根据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院专项治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9月初至10月底)
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针对专项治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好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三是10月20日前,院属各单位、院属企业及挂靠单位应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送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我院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经院专项治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审定后,10月31日前报农业部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和检查的要求
(一)突出重点,保证自查阶段工作效果
危朝安副部长在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力争把问题全部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因此,我院应将自查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深入落实,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二)统筹兼顾,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议费专项检查是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一次契机。专项检查工作涉及财务制度制定和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凭证的审核保管情况,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和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应统筹兼顾,真正推动我院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规范有序,切实发挥专项检查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惩防并举,建立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工作一方面要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另一方面还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院应着眼于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及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等财务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推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