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标分[2012]第16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化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2]125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农业机械化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继续实行公开申报。请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见农办财[2012]125号文件的附件40)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项目申报主要依据《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目录》(见农办财[2012]125号文件的附件40-1),《目录》以外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也可以自主申报。
三、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农办财[2012]125号文件的附件40-2),一式五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1日前将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超过上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审定。
五、联系方式
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科技外事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邮编:100122
联系人及电话:宋英 010-59199021 曲桂宝 010-59199026
传真:010-59199023 电子邮件:kjch@camtc.net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