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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召开租车费支出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

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25日

  9月17日,财务处召开《院租车费支出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张万桢副院长主持培训会并讲话,院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本次培训会旨在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切实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通过开展《院租车费支出管理办法》宣贯培训,进一步加深广大干部职工对该办法的理解,促进办法的贯彻执行,进而有效规范我院职工普通公务出行租车行为,在保障公务出行的同时,确保租车费支出合法、合规。

  张万桢副院长对办法制定的背景、过程以及总体目标作了详细说明,并对贯彻执行好办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规范公务租车行为。我院职工因公出行,确实需要时才可租车,对于因上下班等其它非公务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须由个人承担。二是要强化租车审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要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租车内部审批程序,坚持事前审批、程序规范,职工公务出行租车前,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三是要提高报销时效意识。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报销时间,尽快整理、提交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及时完成报销。四是要加强院办企业租车管理。我院所办企业要参照该办法,抓紧建立企业租车费支出管理办法,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对租车费支出管理。

  张万桢副院长强调,该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管理的原则,既要管理规范,又要保障业务运行。全院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办法的理解,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培训会上,卢旭东副处长对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以及办法具体内容等进行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沟通交流。